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1年6月14日

高2011级班主任及学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我校2011年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升入高等学校,而家庭经济又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实施专项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县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通过普通高考升入大学学习的新生,且户口在本县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 0 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 0 04]8 6号)中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孤儿。
    (三)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由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二)贫困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家庭学生由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三)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新生,由县教育局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升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新生助学贷款后,还不能解决就学困难的特困家庭学生,也可申请县“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申请与审核
    (一)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录入基本信息;由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二)贫困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家庭学生:持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救助书面申请,由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三)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在领录取通知书时到棠湖中学学导处领取并填写好《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在此基础上,升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还可向毕业学校提交一次性资助书面申请,填写好《双流县资助普通高校贫困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助)》(领录取通知书时到棠湖中学学导处领取);学校在收到《双流县资助普通高校贫困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由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签“已公示,无异议,同意资助。”)后,将资助申请向镇(街道)提交,经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回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教育基金会,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实施资助。
    (四)凡经审批获得县“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的,须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于8月3 0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教育基金会领取资助金。
    四、申报、报送时间
    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
    学生申报县“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22日。
    五、申请双流县“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的学生注意事项:
    1、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二份。
    2、交《双流县资助普通高校贫困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一式二份)
    3、请于8月20日将书面申请书和《双流县资助普通高校贫困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交棠湖中学学生处。
    4、联系电话:13880401867(谢老师)

                                              四川省双流县棠湖中学
                                                 2011年6月12日


附件1: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doc

附件2: 双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doc

附件3: 2011年助学贷款、一次性资助大学贫困新生人数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