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2012级班主任和学生请关注:关于“红标•成都爱心助学接力项目实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2年7月12日

高2012级各班主任及学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请仔细阅读《红标•成都爱心助学接力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对照自己的条件,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另请班主任将本通知内容告知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为一本、二本全日制公办高校的100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高考分数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需交纳学费的学生不在该项目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该项目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根据本科各专业学制的不同,受资助学生最高可获得25000元助学金。助学金分学年拨付。
    三、救助程序
    (一)首期助学金的申请、审核、评审和发放程序 
    1、申请。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领取或在成都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领录取通知书时到学导处领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申报资料均为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还需提供本人居住证)、准考证、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分数条。
    2、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红十字服务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后,递交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复审。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评议。市红十字会对区(市)县红十字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召开评审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工作原则,对申报资料进行民主评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捐赠人代表、市民代表、媒体记者和志愿工作者代表担任,并对项目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4、公示。评审结束后,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市红十字会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红十字会告知申请人,并送达救助告知书。
    5、首期助学金发放。受助学生对救助告知书无异议的,由成都市红十字会组织集中发放仪式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首期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网上公布:首期助学金发放完毕后,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布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接受爱心企业或市民以1+1或n+1实名结对形式对其后续助学金的资助。
    (二)后续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见红标•成都爱心助学接力项目实施方案》)
    四、材料
    1、《“红标•成都”爱心助学接力项目申请表》
    2、证明材料包括(一式两份)
    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还需提供本人居住证)、准考证、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分数条。
    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红十字服务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后,递交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复审。
    注意:如有疑问,请与谢老师联系,电话:13880401867


                                                   学生处
                                               2012年7月12日


附件1: 成红会发【2012】26号 20120703红标成都助学项目爱心助学接力项目实施方案2.doc

附件2: 成红会发【2012】26号 20120703爱心接力项目申请表(表1).doc